安徽新华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确保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学校成立突发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校长任执行组长,其他副校长、校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执行院长、行政副院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测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5.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自媒体、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

    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校医院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共同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4)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教育厅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奖惩措施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突发共同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责任到人、任务落实、措施到位,全力抓好突发共同卫生事件防控的各项工作,务必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隔离、早治疗。对突发共同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突发共同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并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徽新华学院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