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学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学校的全体编制内教职工。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岗位设置原则

(一)工作需要,因事设岗;

(二)职责明确,精简高效;

(三)管理适度,科学合理。

第四条  岗位设置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现有管理模式,学校总体岗位设置如下:

(一) 一级管理机构为校级,岗位设置为校领导;

(二)二级管理机构为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设置依据二级机构

的性质不同确定:

1、教学单位:设执行院长,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助理,主管/秘书,顾问,教师,系主任,系副主任(主任助理),学科带头人,辅导员,教务员,实验员,机房管理员岗位;

2、职能处室:设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处长助理,主管(秘书)、职员岗位;

3、因工作需要,学生处设普工岗位;院办、总务处、产业处、保卫处设技工岗位。

第五条  岗位分类

学校岗位设置分为三大类: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岗。专业技术岗包括专任教师(含系主任、系副主任或主任助理、学科带头人)及其他专业技术岗(如辅导员、教辅人员等);管理岗包括学校中基层管理人员及职能处室职员;工勤人员包括技工和普工。

第六条  岗位的调整

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可以调整学校现有的岗位设置。岗位的调整主要包括岗位的新增和撤销。

(一)学校或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相关岗位新增和撤销的要求;

(二)二级单位提出岗位调整申请,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三)人事处将协同用人部门共同编写新增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第三章  岗位说明书的编写与管理

第七条  岗位说明书的含义

岗位说明书是对学院所设置职位的工作内容与职位标准的概括,是职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薪酬、考核、培训开发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

第八条  岗位说明书的作用

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等要求,形成岗位的基本工作规范,作用在于对员工的工作提供指导,培养员工的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

第九条  岗位说明书编制的程序

(一)用人部门根据岗位工作要求,编写岗位说明书草案,提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议并反馈。

(三)用人部门根据人事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报学校审定。

(四)人事处编号存档并正式使用。

第十条  岗位说明书编制的内容

(一)岗位基本信息。岗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所属部门、岗位名称、岗位编号等内容。

(二)岗位职责与任务。岗位职责与任务是指岗位任职者所在岗位的主要职责以及为完成这些职责而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三)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是指为了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岗位任职者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能力和个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一条  岗位说明书的管理

(一)任职人员签订岗位说明书后即有严格履行的义务,并享有其规定的工作职权。

(二)人事处应对岗位说明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校的变化,对岗位说明书做出相应的调整,确保岗位说明书符合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